法律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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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條款及條件 / 法律公告
重要提示!敬請仔細閱讀下列條款及條件(「條款」),該等條款管限您使用(包括接達、瀏覽及/或使用以下各項之任何互動功能)在以台灣消費者為對象之 www.chanel.com 可接達之香奈兒網站(以及與包括透過香奈兒網站或香奈兒寄存或贊助之其他推廣網站(例如在第三方社交網路服務上之迷你網站或網頁)可接達之任何其他香奈兒網站或網頁)之該等部份,包括藉着登入 http://www.chanel.com 並從「Asia-Pacific」選定「繁體中文(台灣)」而接達的香奈兒網站中的該等部份(統稱「有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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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有關網站須受此等具法律約束力之條款規限,並構成您同意受此等條款約束及按照此等條款行事。我們保留隨時修改條款之權利。任何該等修改將公布於有關網站,以及您同意須受該等修改約束。
請閱讀我們之 隱私政策,此政策管限我們將會處理您向我們提供之任何資料之方式。
香奈兒公司及/或其全球聯繫人(「香奈兒」)擁有有關網站之一切權利、所有權及利益及/或擁有在有關網站上(包括在社交網路網站上)之內容及應用程式。
香奈兒擁有在有關網站上之一切材料之一切著作權,或具有從第三方取得可在有關網站上使用材料之有效權利。香奈兒亦擁有在有關網站上或與有關網站相關所使用之一切商標、服務標記、營業名稱、圖樣標誌及網域名稱,或具有從第三方取得可使用任何該等材料之有效權利。為任何未經明確允許之目的而變更或使用來自有關網站之材料,皆屬侵犯香奈兒之著作權及其他專有權利。嚴禁在未取得香奈兒事先書面同意下使用本網站的材料。
有關網站之任何部份除供瀏覽目的之外,在未取得香奈兒事先書面同意下,皆不得以任何方式複製、重製、重新刊登、上載、張貼、傳送或散布。此項禁止規定亦包括以框架方式將任何內容由有關網站連結,以及未獲授權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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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因登錄或報名參加或向有關網站提出相關問題而藉電子郵件向香奈兒提交之應邀提供之資料,及/或購買產品,按情況而定,均受我們之 私隱政策 規限。一切非應邀提供之評論、意見、或其他陳述,包括意念、概念、技術、知識及類似資料,均不會被香奈兒視爲機密處理,而香奈兒可按其認為適當之任何方式來使用該等材料。有關這方面之進一步資料,請參閱我們之 私隱政策。
價格
在適用的情況下,本網站上提供的價格為新台幣(含稅),僅供參考,不能做為銷售依據。有關價格與香奈兒設於台灣的香奈兒精品店所定的價格一致。香奈兒精品店保留隨時變更實際售價的權利,不再另行通知。香奈兒高級珠寶網站所載的產品款式所提供價格係以52號或中碼尺寸為參考基準,相同款式產品的售價可能會依尺寸大小而有所調整。
香奈兒對與有關網站連結之第三方網站概不負責。香奈兒對任何該等網站或在該等網站上提供之貨品或服務並不作出保證。香奈兒對在該等被連結網站上所提供之任何資料之準確性,及由該等網站所提供或從該等網站所購買之任何貨品或服務不承擔任何責任。香奈兒無須對與有關網站連結之任何網站之內容負上法律責任或責任。
香奈兒會採取一切合理之方法確保有關網站所包含資料之準確性。然而,香奈兒對有關網站內容之錯誤或遺漏概不負責,以及並不保證在有關網站上所提供資料之準確性、完整性或適時性。在有關網站上所提供之資料可在任何時間進行修改而不須事先通知。
香奈兒本身沒有強制執行此等條款中之任何部份,不得構成放棄香奈兒就過去或未來行動而在此等條款項下享有之任何權利。
任何對有關網站內容或使用上之爭議應受台灣實質法律管轄,而任何該等訴訟之司法管轄權及地點應完全歸於台北地方法院。
您認知及同意此等條款連同我們之 私隱政策,構成您與香奈兒之間就使用有關網站方面之整體協議。
香奈兒可隨時修改此等條款並將之公布於有關網站。任何修改於公布後立即生效。若您仍繼續使用有關網站,即表示您同意任何經修訂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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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1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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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款及細則」(下稱「本條款」)係由位於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39樓之香奈兒有限公司(統一編號:82862595,下稱「我們」或「CHANEL」)所訂定
我們的銷售條款
1.1 本條款的涵蓋範圍
本條款涵蓋我們透過https:/chanel.com/tw 網站(下稱「本官網」)向您提供產品時所遵從的條款及細則。
1.2 您應閱讀本條款的原因。
請您在提交訂單前,詳細閱讀本條款。本條款會向您說明我們的資訊、向您提供產品的方式、及您與我們能夠更改或終止合約的方式、如有疑難時的處理方法,以及其他重要資訊。如您對本條款存有疑問,請聯絡我們以便討論。當您向我們送出訂單時,即視為同意本條款。
1.3 語言。
本條款僅備有中文版本。任何其他語言均不適用。
2.1 聯絡我們的方法。
您可使用官網上電子郵件 https://services.chanel.com/zh_TW/contact 或來電免付費客服電話 +0080-149-1400 (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五 10am – 7pm,例假日及國定假日除外) 與香奈兒客戶服務中心聯絡。
2.2我們可能聯絡您的方式。
如我們有需要聯絡您,我們將透過您於訂單中向我們提供的電話號碼發送訊息,或電子郵件地址發送電子郵件,以作為向您發送書面通知之方式。
2.3 「書面」包括電子郵件及LINE訊息。
當我們於本條款中使用「書面」字眼時,該等字眼所指涉的情況均包括電子郵件, 簡訊及LINE訊息。
3.1 我們接受您的訂單的方式。
我們保留於合理期間內接受或拒絕您透過本官網而就訂單提出要約的權利。若我們接受您的訂單,則會再提供我們已接受您訂單之電子確認通知給您。此時,您與本公司間就您所訂購之產品已成立一附條件之買賣契約,亦即該契約之成立與履行係以您就特定商品成立之訂單並無違反本條款。如果我們未接受您的訂單,這可能是相關產品缺貨、其他因素而無法提供、您的信用卡出現問題、相關產品的價格或描述出錯、或我們無法在您指定之時間送貨等等所致。
消費者資格限制
欲在本官網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須符合以下資格:(1)年滿十八(18)歲;(2)持有有效的信用卡。
限購政策
每訂單同一品項,最多只能購買3件。並單筆訂單商品總數以18件為上限。若為特定活動或限量商品之購買數量特定規範將另行說明,最終以購物車頁內提示說明為主。
關於退貨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線上購物消費者均享有7天猶豫期之權益,請您務必於貨到7天內辦理退換貨,退貨前請與我們聯絡,我們的客服人員將協助您辦理退貨事宜。退回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且保持包裝完整,否則恕不接受退換貨。若商品因消費者個人不當使用拆卸產生人為因素造成故障、毀損、磨損、擦傷、刮傷、髒污、包裝破損不完整者,或是配件不齊者,恕不接受退貨。
只要您符合下述條件其中一項就可以無條件退貨:
1. 實際收到的商品與所訂購商品不符合
2. 產品包裝內配件不齊全或商品規格與外包裝說明不符合<
3. 商品有瑕疵或於運送過程中有損壞者
退貨僅限該筆訂單。請於收到商品7日內,請利用第2.1條所列明的任何一種方式聯絡我們,並將整張訂單之所有商品(包含所有贈品)、出貨單等所有資料一併裝入原包裝紙箱將產品包裝妥當退回,若原紙箱已遺失破損,請使用其他完整紙箱包裝。本公司將派快遞依約定時間前往取貨。待本公司確認貨品已取回,並檢視無誤後,會立即為您辦理後續的退款或換貨。
退貨的相關費用與支出,將由我們負責。如因您未能依照退貨流程退貨而衍生出任何額外費用及支出,將由您自行負責。
上述規定僅適用於在本官網進行的線上商店購物。在實體店面購買的產品,由各店的退貨政策規定之。在CHANEL專櫃購買的產品,不得在本官網退換貨。亦無法於任何實體門市/專櫃進行線上商店之退貨。
關於退款
您一旦完成所有的退貨手續,我們確認商品無誤後,就會為您辦理退款手續。請注意!款項退到您帳上的時間可能有所不同,由發卡銀行決定,詳情請洽發卡銀行。
3.2 如我們無法接受您的訂單。
縱您的訂單已經本公司確認接受,惟若本公司發現您之訂單有違反本條款情事,本公司有權依照相關約定取消您的訂單。
3.3 您的交易編號。
成功接受訂單後,我們會對您的訂單指派一個交易編號,並將該交易編號告知您。每當您就有關訂單事宜聯絡我們時,如您能夠將您的交易編號告知我們,將有助我們進一步協助您。
3.4 我們僅銷售至臺灣地區。
本官網的產品僅銷售於臺灣地區之臺灣本島、澎湖、金門、馬祖 (下稱「銷售範圍」)。
可供選擇的送貨選項
新臺幣2,000元以下之訂單:每張訂單將收取新臺幣100元之運費。
所有滿新臺幣2,000元或以上的訂單可享免費送貨。您可以將訂購之產品發送至臺灣地區之臺灣本島、澎湖、金門、馬祖。
送貨範圍
本官網購買之產品僅限送遞至臺灣地區之臺灣本島、澎湖、金門、馬祖 (下稱「送貨範圍」)。其他外島區域不提供線上商店送貨服務。假如送貨地址在送貨範圍以外,該訂單恕不受理。下單前請先聯繫客服專員確認是否提供宅配服務。
基於安全理由,我們不會處理任何以郵件寄存、郵政信箱、儲物櫃或包裹取件服務地址作為送貨地址的訂單。
產品將會送遞到您下單時提供的送貨地址。顧客必須確保提供予我們的送貨地址準確及完整,產品一旦成功送達您提供的地址,除法律另有規定外,CHANEL將免除一切責任。
我們指定的快遞公司會要求您簽名以確認收貨。
CHANEL有權不時調整送貨安排。
送貨所需時間
以下送貨時間從CHANEL接受您的訂單的時點起開始計算。
送貨到訂單的指定地址
在訂購產品頁面,運費(如適用)將附加於訂購產品之金額 。
訂單將透過第三方服務供應商發送。在一般情況下,預設送貨時間約為五(5)至七(7)個工作天。請注意我們將無法於非工作天(星期六、星期日或國定假日)處理您的訂單,因此,假如您在星期六、星期日或國定假日前一天下單,即不適用預設送貨時間。
請注意雖然我們將盡力按照報出時間如期送貨,CHANEL不會提供絕對的保證。CHANEL選用信譽良好的快遞公司提供快速及有效率的服務,但偶爾,基於不可預測的情況,會出現延誤。所有由CHANEL報出的送貨時間或日期均只為估計送貨時間,且並不構成我們與您的合約的部分。
透過本官網購買之產品只會送遞到送貨範圍以內的地址。任何在送貨範圍以外的送貨地址將於訂購程序中被拒絕。我們概不處理任何以郵件寄存、郵政信箱、儲物櫃、包裹取件服務地址作為送貨地址的訂單。
商品交付時須簽收,如商品送達收件地址時沒有人簽收,我們可以安排一次重新派送。【若24小時內均未能送達,則該筆訂單將被視同退貨處理。】
如商品項目或數量與訂單不符,請於收7個工作天內利用第2.1條所列明的任何一種方式聯絡我們查詢。
4.1 產品實物可能與其圖片略有出入。
我們的網站上的產品圖片只供用作描述用途。儘管我們已盡力令該等圖片顯示精確的產品色彩,我們無法保證您的裝置的色彩顯示能夠準確反映產品的真實色彩。您訂購的產品可能與該等圖片略有出入。
5.1 我們對所有超出我們的控制範圍以外的延誤概不負責。
如我們的產品供應受到超出我們控制範圍以外的事件影響而有所延誤,我們將盡快聯絡您,以讓您知悉相關情況,而我們亦將採取相應措施,以將延誤的影響降至最低。在我們如此行動的前提下,我們將不會對該等事件所導致的一切延誤負上法律責任,惟如有重大延誤的風險,您可聯絡我們以終止合約,並就您已付款惟尚未收取的任何產品獲得退款。
5.2 您需對貨品負責的時點。
您購買的產品交付您時起,該產品的利益及危險,由您負擔。
5.3 您擁有貨品的時點。
一旦產品交付您時起,您即擁有產品所有權。
5.4我們可能中止向您供應產品的原因。
我們可能需要中止供應某款產品,以便:
(a) 處理技術問題或作出輕微的技術修改;或
(b) 更新產品以反映相關法令及監管要求的變更。
5.5 如我們中止供應產品時您擁有的權利。
我們將預先聯絡您,以告知您我們將中止供應某款產品,除非相關問題急需處理或屬緊急情況。如我們已中止供應某款產品,或告知您我們將中止供應某款產品,您可聯絡我們以終止與該等產品相關的合約,而在這兩種情況下,該等產品均不會供應,而我們亦將退還您已預先為該等產品支付的任何款項。
6.1 將該等問題告知我們的方法。
如您對產品有任何疑問或投訴,請利用第2.1條所列明的任何一種方式聯絡我們。
6.2 您的法律權利概要。
我們需根據法律責任,供應符合本合約內容的產品。本條款的所有內容均不會影響您的法律權利。
6.3 您退還拒絕接受的產品的責任。
如您欲行使您拒絕接受已受領的產品的法律權利,您必需親自利用第2.1條所列明的任何一種方式聯絡我們,以作安排。
7.1 尋找產品價格的位置。
產品的價格,將為您於提交訂單時,於您訂單頁面上所顯示的價格。價格以新臺幣 (NT$) 標示。我們採取一切合理而謹慎的措施,確保知會您的產品價格正確。
7.2 您必需付款的時點及您必需採用的付款方式。
我們只接受透過信用卡進行的付款,包括: Visa、MasterCard 萬事達卡、美國運通卡、Apple Pay、Line Pay。您必須於活動網頁中提交訂單時為產品付款。
8.1 發票上傳及查詢
依據財政部「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規定,於本網站消費開立之統一發票將於規定期限內上傳到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留存, 消費者可利用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平台查詢消費紀錄。
8.2 發票收取及歸戶
電子發票載具是記錄電子發票資料的工具,系統將優先以網站會員帳號做為儲存電子發票載具,消費者可依發票開立通知信中的歸戶連結說明將會員載具歸戶,並可透過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查詢該載具的發票資料。為響應環保不主動郵寄紙本發票,並以電子郵件發送發票開立通知信,以茲證明。
8.3 發票開立內容規範
依法律規定,個人發票一經開立,不得更改或改開公司戶發票。如需三聯式發票,請於結帳時內輸入統一編號及公司抬頭。發票採用系統化自動開立,因此發票上的品名為固定名稱,恕無法指定開立其它品名或指定開立日期。
8.4 銷退發票處理
於本官網購物消費者同意每筆退貨授權「營業人銷貨退回進貨退出貨或折讓證明單」將全權由CHANEL處理,以利加速退貨、退款作業。待商品完成驗收退貨作業後,將直接作廢或開立折讓單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
8.5 如您認為發票出錯時應採取的行動。
如您認為發票出錯,請盡速利用第2.1條所列明的任何一種方式聯絡我們,以讓我們知悉該等情況。
9.1 我們不會於違法的情況下,以任何方式限制或豁免我們需向您負擔的法律責任。
此等法律責任包括因我們的疏忽或我們的員工、代理人或分包商的疏忽而導致的死亡或人身傷害;詐騙或以欺詐方式作出的失實陳述;有關產品違反您的法律權利。
9.2 我們對於商業損失概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我們供應的產品僅供於私人用途使用。您不得銷售或再銷售這些產品。對可能會違反本條款的顧客,我們得通知或不通知而保留、取消或減少產品數量的權利。如您欲使用該等產品以達到任何商貿、商業或轉售目的,我們將無需就任何盈利損失、商業損失、業務中斷或失去商業機會而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請閱讀我們的隱私政策,該政策規定我們處理您向我們提供的任何個人資料的方式。
CHANEL LINE『通知型訊息』服務說明
至CHANEL消費,您可能會收到LINE『通知型訊息』進行消費通知。
什麼是『LINE通知型訊息』?
只要同意使用本功能,即可在不將官方帳號加入好友的狀態下,簡單接收通知訊息。若想確認或變更LINE通知型訊息的接收設定,請參閱此處 (服務中心連結):https://help.line.me/line/ios/?contentId=20011418&lang=zh-Hant。
11.1 任何其他人士於本合約下均不擁有任何權利
本合約僅存在於您與我們之間。任何其他人士均不得擁有執行本合約任何條款的任何權利。您與我們均無需取得任何其他人士的同意,即可依本條款終止本合約或依本條款對本合約進行修改。
11.2 如法院判定本合約的某部分違法,其餘部分仍將繼續生效
本條款的每個段落均獨立運作。如任何法院或相關機關認定任何條文違法,其餘條文將繼續具有完全的效力及作用。
11.3 法律及司法管轄權
本合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解決您與我們之間的任何爭議的第一審管轄法院。
11.4 完整合意
本條款連同我們目前於網頁中顯示的產品資訊(包含名稱、價格、規格、型號及其他相關資訊)、聯絡資訊及隱私政策,構成我們向您供應產品的事宜而列出的完整合意。這些條款將取代任何及所有與您從我們購買之產品有關的先前通訊、了解或討論。
11.5 智慧財產權的聲明
「本官網」及其所包含之元素,包括但不限於品牌、文字、內容、軟體、影片、音樂、音效、圖像、照片、插圖、藝術作品、影像、名稱、logo、商標、服務標章與其他素材(下稱「內容」)皆受著作權、商標權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保護。「內容」包括所屬於CHANEL或由CHANEL控制者,亦包括所屬第三方或由第三方掌控並授權CHANEL使用者。您不得為任何目的(包括但不限於商業目的)將「本官網」(全部或一部)加以複製、重製、重編、分解、拆組、進行反向工程、傳佈、發行、展示、表現、修改、製作衍生作品後上傳、傳輸或以其他方式利用。